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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潭县行政区划及其变革
湘潭县行政区域之划分,明代以前,未见系统记载。据《衡山赵氏家谱》载:“赵宁,衢州人,宋肘徙居潭之九十二都(今青山区)孚神庙,以状元历官尚书,赠太保,为潭之始祖(指赵氏),其乡有状元桥遗迹焉。”又据云湖桥在解放后尚存的一块界碑刻有“湘潭三十九都,地名早禾塘,钦赐吉王庄,东至晏文贵田界”;《湘潭县地理图说》称“盖明英宗时(1 4 3 6——1 4 9 9)封吉王租食之地也”;再据《白志》(清乾隆四四年,即公元一七七九年编湘潭县志)所载,湘潭县有旧一都(今株洲一带),八都(今易家湾一带),二十三都(今南谷、仙女一带),二十都,二十二都,二十五都(以上今响塘区和市郊),三十三都(今姜畲区),三十九都(今云湖桥至韶山一带),上五十八都(今大花桥一带)下五十八都(今中路铺一带),六十七都(今继述桥一带),七十四都(今方上桥一带),上七十七都(今易俗河一带),下七十七都(今株洲县),九十二都(今青山区),九十九都(今花石区),八十四都(今石潭区),下一百○三都(今淦田一带),一百○九都(今朱亭一带),一百三十都(今古岳峰一带)。其划都的顺序起止及其理由尚待查考。 据上推断,宋、明两代湘潭县所辖行政区划称都。 一、明代的行政区划 据《白志》记载: “明洪武十四年(1381)编县域为二十都,分为八乡二坊二厢一十九里(按里的名称有二斗四里)。”当时人丁稀少(《湘潭县地理图说》载:“明洪武初年男女20053口”,按110户为一里,里有里长,城内为坊,坊有坊长;近城为厢,厢有厢长,乡村按山水走向划成乡。全县8乡24里是: 忠臣乡。有唐兴里,湘滨里。地域东南至株洲婆仙岭,东北至昭山。 建宁乡。有齐民里、明堂里、义先里。即今朱亭、淦田、古岳峰一带。 上民乡。有布政里。即今花石、盐埠一带。 崇岳乡。有富阳里(后包括安仁里)。即今花石、龙口一带。 怀德乡。有龙盖里、感化里。即今易俗河、继述桥至碧泉一带。 易俗乡。有锦泉里、永丰里、长丰里、善政里。即今乌石、黄荆坪和青山区一带。 移风乡。有安定里、上林里、托居里、居义里、盘石里,常安里。即今响塘区的南谷、仙女和姜畲区的塔岭、姜畲、云湖桥及韶山区一带。 光泽乡。有安仁里、褰帷里、望霞里、志德里、可风里。即今易俗河、梅林、茶园铺、中路铺、白石铺、马家堰、古岳峰一带。 解放以前较长时期,农村从事迷信职业的师公、道士等,书写“文疏”,多沿用此乡、里作为地名。 二、清代的行政区划 湘潭县于清代划为十八都,其中四、五、十七都各分上、下都,县城和街总为半都,全县称二十一都半。每都划分十个甲,共二百一十甲。都设都总管行政,设都团管军事。甲设团正管行政。设团总管军事。每甲按上、中、下或左、右、东、西等划为三境、四境至六境者,全县共有六百。七境。后境改为粹。境有境长,牌有牌头。城街设十九总,自宋家桥至通济门为一至八总(一说宋家桥从未建街,应从三义井算起),建城后废一至八总。自平政桥(即大埠桥)至窑湾划分九至十九总,今仍习用其名。 一都:县之东北,今属株洲。界抵醴陵、浏阳、长沙,水出丰溪、株洲、白石三港入湘江,属旧一都。 二都:县之北,今湘潭市郊及响塘区之一部,亦属旧一都。 三都: 县之东,今株洲县马家河至黄鸭塘一带,属旧八都。 上四都:县之北,今九华、和平一带,属旧二十都、旧二十二都、旧二十五都。 下四都:县之北,今南谷、仙女一带,亦属旧二十都、旧二十二都、旧二十五都。 上五都:县之北,今南谷、响塘一带,属旧二十三都。 下五都:县之西北,今湘潭市郊一带,属旧;二十三都。 六都:县之西,今姜畲、荆州一带属旧三十三都。 七都:县之西北,今云湖桥至韶山一带,属旧三十九都。 八都:县之南,有八都(枧桥一带)、上八都(今茶恩寺一带)、中八都(今王十万一带)、下八都(今霞石埠一带)之分,本为一都,地分四块,未能连接,均属旧上五十八都。 九都:县之南,今梅林桥至白石铺一带,属旧下五十八都。 十都:县之中,今土桥、继述桥、一石潭坝一带,属旧六十七都。 十二都:县之中,今列家桥、方上桥、碧泉一带,属旧七十四都。 十二都:县之中,今郭家桥、白云一带,属旧上七十七都。 十三都:县之东,今株洲县马家河、石壁桥一带,属旧七十七都。 十四都:县之西南,今青山桥区范围,属旧九十二都。 十五都:县之南,今盐埠,日华、石坝一带,属旧十七都。 十六都:县之东南,今株洲军山、朱亭、昭陵一带,属旧上一百三十都。 上十七都:县之西,今白托、乌石一带,属旧八十四都、旧下一百。三都。 下十七都:县之东南,今株洲、淦田、龙潭一带,属旧八十四都、旧下一百○三都。 十八都:县之东南,今株洲龙潭至黄龙桥一带,属旧一百○九都。 三、民国时期的行政区划及其变革 民国三十八年内,行政区域的划分有四次大的变动。 第一次变动是清末民初,提倡自治,按地域大小、人 口多寡以及山水地形,将全县分为四乡十七区。 以湘水流域为东乡,划为六个自治区。 东一区:包括原三都,一都的一至八甲及九甲之半,区自治局设株洲,名株洲镇。 东二区:包括原十三都及一都的十甲,八都的一、二、三、四甲,及一都的九甲之半,区自治局设马家河,名藕花镇。 东三区:包括原九都及八都的七至十甲,区自治局设茶园铺,名天储镇。 东四区:包括原十六都的一至五甲,八都的五、六甲,区自治局设坎亨堂,名普安镇。东五区:包括原十七都及十六都的六至十甲,区自治局设淦田,名建宁乡。 东六区:包括原十八都,区自治局设朱亭,名朱亭乡。 以涟水流域为西乡,划分四个自治区。 西一区:包括原六都及下五都的大部,其中属下五都的杨梅洲、窑湾、粟家亭、永兴亭等地划归城区,区自治局设姜畲,名姜畲镇。 西二区:包括原七都,区自治局设宁(银)田寺,名清宁镇。 西三区:包括上十七都,区自治局设石潭,名石潭镇。 西四区:包括原十一都,区自治局设郑家坳,名碧泉镇。 以涓水流域为南乡,划分四个自治区。 南一区:包括原十二都,区自治局设易俗河,名易俗河镇。 南二区:包括原十都,区自治局设郭家桥,名晓霞镇。 南三区:包括原十五都,区自治局设花石,名花石镇。 南四区:包括原十四都,区自治局设青山桥,名都昌镇。 以湘水汇靳江流域为北乡,划分两个自治区。 北一区:包括原二都及上四都,其中二都的宋家桥、杨月来、四面佛,风车坪等划归城区。区自治局设黄龙坝,名黄龙镇。 北二区:包括原上五都及下四都。区自治局设长岭铺(今仙女乡)。名长岭乡。 城 区:包括县城及总市(正、河、后三街)和从原二都、下五都划归的近城部分地方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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